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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村东胜路“10·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08日

2022年10月26日10时04分左右,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村东胜路28号的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村东胜路“10·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村东胜路28号(增设1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行政村东胜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64540859,法定代表人:盛某华,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核准日期:2022年9月21日,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电器制品、五金制品、五金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盛某华,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浙江省浦江县前吴乡**********,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李某锋,性别:男,民族:布依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人,在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车间共有6台(编号分别1、2、4、5、6、7号)平压压痕切线机,该设备设置有手刹、胸刹和顶刹3处安全联锁装置,其中有5台平压压痕切线机均存在胸刹弹簧失效,员工用EVA棉塞入胸刹压板下方的情形(包括发生事故的7号平压压痕切线机)。

2022年10月26日,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人李某锋在塑料车间操作7号平压压痕切线机作业。10时04分左右,李某锋发现机器出来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于是在没关闭电源的情况下,探头进入机器内部调整刀模模具,此时机器突然启动,把李某锋的头部压住,约2秒后,机器自动打开,在旁边工作的黄某姨(李某锋妻子)把李某锋抱出来放在地面上,车间主管钱某见状立刻跑到办公室找安全管理人员魏某权,魏某权立刻跑到现场,并拨打了120、110及法定代表人盛某华的电话。约半小时后120医护人员到场后对李某锋进行抢救,李某锋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李某锋未按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平压压痕切线机,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违规探头进入机器内部进行检查或修理;

2.平压压痕切线机胸刹压板下方塞有EVA棉,导致设备胸刹不灵或失效。

(二)企业未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1.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李某锋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平压压痕切线机胸刹压板下方塞有EVA棉的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平压压痕切线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盛某华(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平压压痕切线机胸刹压板下方塞有EVA棉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负责街道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出动检查人员1173人次,检查559家次,发现673项隐患,开具限期隐患整改指令书131份;出动598人次开展工贸行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260家次,聘请专业机构完成了300家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共发现隐患3360条,重大隐患33项,完成了对300家企业的标准化初步评分;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介宣传安全知识,共通过“民众发布”平台发布安全生产政务信息60条,转发市、街道两级平台推送685条,召集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培训会25场;围绕“安监1710”行动,开展统一执法,已立案34宗,处罚金额达111.28万元。

对于事故发生单位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在2021年8月27日组织包括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企业召开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分别在2020年9月29日、2021年6月3日、6月30日、2022年9月2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安全巡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已督促其完成整改;在2022年5月23日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盛某华进行了面谈,对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在9月、10月份督促其如期报备安全生产履职工作;分别在2022年9月28日、10月21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已督促其完成整改。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村东胜路“10·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村东胜路“10·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民众街道东胜村东胜路“10·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个人)。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盛某华(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其他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车间暂时停产停业。

七、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已基本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按“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山市腾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未教育和督促李某锋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平压压痕切线机胸刹压板下方塞有EVA棉的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平压压痕切线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负责人盛某华(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平压压痕切线机胸刹压板下方塞有EVA棉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民众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坚决落实关于分项深化“安监1710”行动相关部署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各企业(特别是有使用平压压痕切线机以及类似设备的)实际控制人落实七项法定职责。二是深化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发挥两层“网格”综合执法检查力量,继续完善“村(社区)基层网格巡查+集团分片网格化专业检查”的工作模式,保证实现全覆盖网格巡查任务;要督促各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化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规上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行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三是要严格执法,根据日常执法检查情况和两层“网格”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理;要列出重点执法对象,结合“风云139”行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关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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