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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机车乘务员班中饮酒C11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3日

1.事故概况
2月18日13时59分,K1064次客运列车(HXD3C型0217机车,武汉局襄阳机务段配属并值乘) 运行至郑州局管内焦柳线鲁山站至平顶山西站间,因值乘司机当班饮酒后精神恍惚,无法正常操纵机车,致使列车惰力运行直至停在分相无电区内,随后列车向后溜逸5米,机车LKJ启动防溜自停。经救援,15时18分列车于区间开车,共耽误本列1小时19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11类事故。
2.事故原因
襄阳机务段值乘司机严重违反《技规》第245条“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机务《操规》第5条“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以及总公司《机务系统基本规章制度红线管理办法》(运机运用函〔2014〕33号)等规定,在非操纵端司机室间休期间饮酒,在换班操纵后因酒精作用,精神恍惚丧失操纵能力,无法正常操纵机车,导致K1064次客运列车失控被迫停在分相无电区内,并产生向后溜逸,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事故责任
襄阳机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一是襄阳机务段酒精测试管理基本要求不落实,酒精测试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外点酒精测试设备配备不到位,也没有规定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职责和量化要求。二是贯彻落实总公司春运安全措施不到位,春运工作安排中没有对检查酒测工作提出任何要求。三是机车6A系统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视频抽调质量不高,存在避重就轻现象。四是安全红线及“两违”分析教育力度不够,对发生“红线”及违章违纪人员管理,事后分析多于事前教育,考核大于帮教,以致职工“红线”意识不深,再次发生同类问题。五是车队安全管理基础不牢。主要表现在对关键人排摸卡控不到位,对职工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对行车关键工种存在失管失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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