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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厂五车间“7•19”工伤瞒报事件的处理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一、事情经过
2013年11月2日厂领导接五车间员工短信举报:“五车间高线钳工班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班组员工唐旭手被压伤、敖建辉手被压伤、叶凤庆手被压、朱志勇手被压伤、钟跃手被压伤”。针对上述情况,厂部于11月2日组织相关人员在维修厂会议室针对举报短信内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唐旭手被压伤,为二年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指甲被压青,未造成较大伤害现不予追究;
2、敖建辉手被压伤,五车间已按流程将此次安全事故上报到厂部,厂部已汇报到公司,公司已对此次事故进行通报处理;
3、叶凤庆手被压伤,五车间已按流程将此次安全事故上报到厂部,厂部已汇报到公司,公司已对此次事故进行通报处理;
4、朱志勇手被压伤,五车间未按工伤申报流程上报到厂部、公司;
5、钟跃手被压伤,五车间高线钳工班未按工伤申报流程上报到车间、厂部。
后经查实五车间员工高线钳工班朱志勇工伤未上报事件经过如下:
2013年7月19日下午3点左右,五车间高线钳工班员工朱志勇在班组装配区安装辊箱时,在盘车过程中,朱志勇右手中指末节被齿压了一下,经医院检查朱志勇右手中指末节轻微骨折。该起事故发生后,五车间高线钳工班已将此次事故汇报到车间兼职安全员骆新琪处,五车间主任邓发明、副主任孙海波在事后两三天也通过不同的途径知道班组发生此次安全事故。但五车间未按规定上报到维修厂部及公司安环部,属于车间瞒报,并且没有认真按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处理结果
鉴于此情况,除责成五车间在2013年11月10日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外,另根据《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第2.5条规定考核如下:
(一)考核五车间车间兼职安全员骆新琪2000元。
(二)给予五车间原主任、现四车间主任邓发明降职处理、给予五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孙海波免职处理。
(三)考核安环生产技术科科长胡小戌300元、安全组长黄文勇200元,分厂挂靠五车间安全员谢小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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