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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厂五车间龚和松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事件处理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一、事件经过
2013年5月12日上午9:15分,厂部现场检查发现:五车间高线电工班员工龚和松在老区棒材加热炉前路段上预驾驶板材电工班电动三轮车的时候,发生车辆失控倒退至路边绿化带中,驾驶者本人摔倒事件(未受伤)一起。
二、事件原因分析
1、龚和松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遵守制度观念不强,是导致自己无证驾驶摔倒的直接原因。
2、指定驾驶人汪飞在现场停放车辆后未对车辆实施上锁(车锁已失效),安全责任心欠缺,是导致了龚和松擅自去开车、摔倒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3、板材电工班对车辆调速手柄进行了违规改动,且对已损坏车锁未进行修复就带病使用,直接影响了车辆实际安全操控性能,是导致人员驾驶时出现安全险肇现象的主要原因。
4、车间在执行厂部《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的流程中仍存在部分漏洞,对于出现班组对车辆私自进行改装的现象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三、整改措施
1、通过现场分析会中对龚和松本人的思想教育,本人表示无条件接受厂部处理、同时保证绝不再有无证驾驶行为现象发生。
2、车间即时召开全体班组长大会,组织员工对厂部《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进行再次评审、学习(见附件:九江维修厂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并恢复所有电动三轮车安全装置。
2、厂部安全生产技术科重新下发《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布置制度学习、车辆整改恢复要求,各车间无条件执行。
四、责任划分与考核
经厂部讨论决议,处理如下:
1、当事人龚和松违反规定,无证且擅自驾驶班组电动三轮车辆,负本次事件直接责任,根据厂部《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中第五.(一)条,考核300元。
2、指定驾驶人汪飞违反了厂部《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中第四.(十)条,负车辆现场保管责任,考核100元。
3、板材电工班车辆调速手柄进行了违规改动,且对已损坏车锁未进行修复就带病使用,未考虑到车辆实际操控风险,负车辆管理及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根据《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考核:板材电工班500元;班长邹国梁负班组主要管理责任,考核300元。
2、维修五车间在安全制度执行监管上存在漏洞,连带考核车间兼职安全员骆新琪100元;现场带队副主任李饶勇300元;车间主任邓发明负车间主要管理责任,考核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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