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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9·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8日
2015年9月10日14时许,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在万丰小区21幢305室露台搭建不锈钢雨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两人受伤。
莲都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莲都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代表区政府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法制办、紫金街道办事处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和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695号,实际经营地址位于莲都区九里新村320号。2014年1月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31102660146865;经营者姓名:张海勇;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加工。该经营部现有员工3人。
(二)事故发生场所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莲都区万丰小区21幢305室,该现场西临紫金路,东西朝向,为三室一厅结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26.76㎡,内部已经腾空正在装修作业,从防盗门进入到达过道,过道北侧是客厅,客厅北侧是厕所,厕所北侧是厨房,厨房和厕所西侧是餐厅,餐厅西侧是主卧室,主卧室南侧是次卧室,次卧室南侧是阳台间,三个卧室西侧是露台,露台南北长度为10.5m,东西宽度为4.8m,露台西侧有一条10KV高压线通过,露台边缘距离10KV高压C相线3.45m,该距离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该房产现所有人为季秀和、张银花。
(三)工程承揽情况
2015年9月初,季秀和、张银花购买万丰小区21幢305室房产后,拟对该房进行翻新改造,改造内容之一就是在卧室西侧露台安装不锈钢雨棚。张海勇经人介绍,与房主张银花取得联系,并到现场丈量尺寸,当日即谈拢价格(双方为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包括雨棚、护栏、防盗窗的材料及安装,包工包料,共计人民币9700元。谈好后,张海勇与铝合金安装工吴德义约定,邀其帮忙施工,按25元/㎡支付吴德义劳务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9月8日,张海勇将施工所需材料、电焊工具等一并运到万丰小区21幢305室(以下简称“305室”)。9月9日下午,张海勇和帮其干活的吴德义开始在卧室西侧露台焊接不锈钢雨棚。9月10日上午,做同行业的朋友胡丽建打电话给张海勇,叫张海勇帮忙运东西,张反叫胡下午先帮忙,忙完后再帮胡运,胡答应下午先来305室帮忙(张海勇与胡丽建经常互相帮忙,都是不计酬金)。至9月10日上午下班时分,张海勇、吴德义已完成一个小不锈钢架的焊接,另外,完成一个长7.1m、宽3.3m的大不锈钢架一面的焊接(见图一)。
 
 
 
图一                   
9月10日13时30分许,张海勇、胡丽建、吴德义先后到305室。人到齐后,三人休息闲聊。14时许,三人拟将当天上午焊接的大不锈钢架翻个面进行焊接。正在翻转的过程中,不锈钢架触碰到10kV紫金菜场支线5#—6#电杆(近6#电杆侧)C相线,导致高压线路对金属管件放电,三人触电(见图二,距不锈钢架最近的那根线路为C相线)。
 
 
 
 
图二
(二)事故救援情况
张海勇、吴德义、胡丽建触电倒地时发出巨响,正在305室内工作的水电工林仲文、刘发金及帮四楼装空调的2名安装工等人立即跑到现场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接报后,医护人员及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将触电三人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其中吴德义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张海勇、胡丽建受伤住院治疗。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由于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经营者张海勇本人也受伤住院多日,且其经济困难,目前,尚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吴德义尸体存放殡仪馆未能火化,胡丽建住院费用亦由本人支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9·10”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
死者:吴德义,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家住河南省新蔡县棠村镇袁营村吴庄,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8609282410。
伤者:1.张海勇,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家住缙云县东渡镇株树村廷坑西38-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26198412140313。2. 胡丽建,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家住丽水市南明街道大源村7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01198112302619。
(二)直接经济损失
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9·10”一般触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以死者赔偿金及伤者医疗费用等为准(不包括事故罚款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不锈钢架与露台西侧10KV导线均为金属,为良导体,不锈钢架与10KV导线C相线接触,电流通过不锈钢架、人体对露台地面放电。
2.张海勇、吴德义、胡丽建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有电作业时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且未注意观察施工现场周边情况,致使在翻转不锈钢架的过程中触碰到高压线。
(二)间接原因
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经营者张海勇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未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事故性质: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吴德义、胡丽建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有电作业时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且未注意观察施工现场周边情况,致使在翻转不锈钢架的过程中触碰到高压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吴德义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胡丽建已在本起事故中受重伤,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经营者张海勇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意识淡薄,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未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特别是本人在参与有电作业时未督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且未注意观察施工现场周边情况,致使在翻转不锈钢架的过程中触碰到高压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及其经营者张海勇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要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为目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本经营部安全生产管理。要及时落实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莲都区安监部门。
2.紫金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治理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安全检查,减少监管盲区,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安全。
 
 
   
 
 
                                                       丽水市鼎尚铝合金经营部“9·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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