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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触电伤亡事故的分析与防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3日
1  事故经过
    2004-08-15,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施工队,在店则沟镇张家渠村进行10 kV线路改造工作。原计划14日架设该村4档10 kV线路,因雨天未能施工,改为15日实施,队长耿某于14日16:00向本队安全员马某(农民合同工)布置了15日的现场准备工作后,便回公司办理15日停电工作的工作票。
    15日06:00,马某和该村领导带领本村村民将导线运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前准备,马某前去 10 kV白李线(南北走向)18号杆查看分路开关。村长和5名村民将线盘放在线路东侧支好,开始穿越白李线21,22号杆之间,由东向西放线。07:40当线放至T接张家渠支线2号杆时,导线有上弹现象,此时农民合同工李某呼喊制止,并上前拽导线,但导线还是触及到带电的白李线,导致放线村民瞬间触电,白李开关跳闸,2民工死亡,5人受伤。  2  事故原因
    (1)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差,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没有制止村民的违章放线。
    (2) 工作负责人脱离工作岗位,未尽到监护责任。
    (3) 没有对民工进行通俗的安全教育和有效指挥,未对民工交待清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  防范措施
    (1) 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遵守安全规程的自觉性。
    (2) 工作负责人一定要由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了解电力安全规程,并有实际经验的人担任。
    (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 工作任务分配要明确,工作安排应具体。
    (5) 施工前必须开好班前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6) 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得无票工作。
    (7) 工作监护人应向现场工作人员及民工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并切实起到工作监护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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