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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6.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6年6月30日17时左右,居住在江口街道南渡村退休职工张金山(男,奉化江口人,1943年7月14日出生)雇用泥水工王仕海给其楼房楼顶做防水工作时不慎坠落,致王仕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仕海,男,64岁,奉化市江口街道人,身份证号码:330224195207132117。
  事故发生后,奉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江口街道办事处、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6月15日,张金山因其居住的江口街道南渡村私人用房三楼楼顶(离地面约10米)漏雨,以每平方米30元的价格,将三楼楼顶防水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口头承包给泥水工王仕海。6月30日,王仕海开始作业,17时左右,工作到三楼楼顶西侧边缘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后王仕海经奉化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调取了事故楼房《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相关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调阅了江口街道派出所笔录。
  《房屋所有权证》显示事故楼房为张金山私产。张金山在询问时表示,该楼房不是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在使用,是自己在使用,其中一楼堆放杂物,二楼为自己的客厅,三楼用于拜菩萨,因三楼楼顶漏雨,所以自己叫泥水工王仕海过来做防水。询问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剑波事故楼房的用途,张剑波与张金山说法基本一致。同时,两人均表示,该地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为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使用,1996年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搬迁至另外的地方后,公司没有使用该地。
  三、事故性质
  从调查情况来看,事故楼房为张金山私产,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事故楼房为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房,从双方的供述表明是张金山生活所用,张金山请人做防水不是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而是为实现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不属于生产经营。据此,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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