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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漳河生态科技园区旧房改造工程“3·15”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3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安装塔吊的王志富、王兴军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安装塔吊,特别是没有将塔吊第三节与第四节标准节南侧螺丝上全螺母,就合闸通电,操作开关向北侧旋转大臂进行安装调试,导致塔吊发生倾斜倒塌。

  2、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二)间接原因

  1、安全员宋会堂没有认真核实塔吊及王志富、王兴军两名安装人员的相关资质,在未告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决定将塔吊安装工作交由实际无安装资质的个体人员进行施工,口头协议租赁的塔吊无塔吊产权证、塔吊安装协议、安装塔吊方案及安装塔吊告知书,施工安全责任落空。

  2、越祥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项目监理对未制定塔吊安装方案、作业人员严重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及时,致使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事故性质认定

  这次塔吊倾倒事故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河北越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施工的行为,且有迟报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达川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连带责任。建议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志富、王兴军安全意识淡薄,在无安装塔吊及安装操作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安装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鉴于两人在此次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宋会堂作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没有认真核实塔吊及王志富、王兴军两名安装人员的相关资质,在未告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决定将塔吊安装工作交由实际无安装资质的个体人员进行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建议住建部门责令停止其执业3个月。

  3、李丽敏作为项目经理,没有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力,其行为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七、防范措施

  (一)越祥公司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塔吊安装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完备各种施工许可手续,加强现场监理,并落实好签字验收制度,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三)漳河园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开展塔吊安全状况专项整治,对所有正在安装的塔吊进行审查,对手续不全、安装人员无资质等行为坚决制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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