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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1日

1、事故基本情况:
    舟山新城体育馆主体工程于2006年7月15日开工,总建筑面积为30690平方米,由舟山新体置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万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设计单位为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体育馆整体工程分主馆和训练馆两部分,发生事故的为训练馆健身房部分。训练馆屋面网架及健身房钢结构屋面工程由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中标施工,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开工,事发时该工程部分屋面已完成穿孔钢板的安装,正进行隔离层及玻璃棉的安装。
          2008年6月18日上午7点左右,在舟山市新城体育馆网架安装施工现场,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班长王某分派胡某去做搬运玻璃棉的工作、王某负责铺设工作。胡某和王某两人戴上安全帽爬上屋顶,各自开展了工作。上午9点05分左右,胡某和王某已完成搬运和铺设玻璃棉50平方米左右,胡某在搬运一卷玻璃棉给王某铺设时脚踩在了一块孔距不符合要求的0.5毫米厚的V200穿孔板上,此穿孔板在距离檩条外边缘约60毫米处突然间发生断裂,胡某顺着断裂开口直接从屋顶坠落到落差8.7米的水泥地面上(坠落时胡某大声叫了一声),一卷玻璃棉也随同坠落,坠落处在训练馆健身房9轴附近。此时正在铺设工作的王某突然听到身后有人大叫了一声,转身发现胡某已经坠落到楼板地面上,于是立即对工友肖某说救人啊,有人掉下去了。肖某立即用手机拨打120,同时和王某等六个工友立即爬下屋顶,去救胡某,此时周围的其他工友也纷纷赶过来。当时胡某神志还是比较清楚,还能和自己的老乡讲话。王某等工友把胡某移至一块木板上,抬到路口等120救护车,9点25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项目部王某、何某、鲍某三人把受伤的胡某抬上救护车,送到舟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下午5点左右将事故经过电话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胡某经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08年6月19日早晨5:00左右死亡。
    事故性质和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6.18”职工伤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屋面铺设的V200穿孔板其中一孔距不符合要求(属次品),从而降低了此块穿孔板的承载能力,当正在搬运玻璃棉的胡某踩上去的时候突然发生断裂,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1、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在网架安装施工时,没有确保穿孔板作业平台的安全,对穿孔板的质量没有认真核查;对存在的穿孔板孔距过小造成承载能力下降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2、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赵某,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处罚。
    3、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员郑某,对穿孔板的质量没有认真检查;对孔距不符合要求的穿孔板(次品)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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