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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煤业公司八矿“7.10”重大坠罐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四)对济煤八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安全生产部、信息装备部等9个管理部门,对包括济煤八矿在内的下辖煤矿实行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派任有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财务主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技术改造工程质量予以监督验收。济煤八矿设置有工程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察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工作,曾于2007年6月14日发现“济煤八矿在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井”且未按时整改后,对其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罚款3万元;济源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为济源市煤炭公司(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和煤炭经营”等工作;济源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下设济源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及经营管理、煤矿安全”等工作。济源市煤炭管理局克井煤管站也对所辖区域内济煤八矿等煤矿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济源市煤炭管理局及其克井煤管站2008年以来多次到济煤八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进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和“(新建主井)绞车无准运证、绞车运行记录不规范、绞车司机无证上岗”等事故隐患,对济煤八矿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采取了在绞车上贴封条等措施。

  (五)发生事故的绞车及有关设备情况

  新建主井临时绞车房内安装一台JTK1.6/1.2型单滚筒提升绞车(用于新建主井建井和井下技术改造工程施工)。该绞车系河南省宏发矿山机械厂假冒焦作市日安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拼装生产而成,由朱芳就等人于2007年4底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后,由河南省宏发矿山机械厂于2007年5月安装完毕。朱芳就等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有关规定,在未经有关机构检测检验的情况下便将该绞车投入使用。

  该绞车滚筒直径1.6米、宽度1.2米,最大静张力和最大静张力差均为45千牛;减速器为ZQ1000-31.5-7型齿轮减速器,速比为1:31.5,系江苏泰兴市星辰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制造;采用YR315-8交流绕线式电动机(380伏、130千瓦、739转/分钟)提供驱动力,系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制造;由操作人员通过控制手柄操纵LK1-10/06型主令控制器(生产厂家为茗东起重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电阻切除与投入,实现绞车运行的加速与减速;提升系统除过卷保护外,未安装其它保护;提升用钢丝绳型号为6×19FC-21.5-1670,系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8日生产。

  该绞车共有三套制动闸,其中工作闸1套,位于减速机高速端,由操作人员通过手柄控制;安全闸2套,分别由安装在滚筒上的重锤式块闸和安装在电动机端的弹簧式小抱闸构成,由操作人员通过操作台上的紧急制动脚踏开关和紧停按钮控制。

  该绞车开始投入使用时配备1吊桶。2008年4月,吊桶被更换为GS1/6/1/1型罐笼(自重2203公斤,底板有效面积为2.3平方米,每次最多允许乘12人),配套安装FZA-10型防坠器。

  2008年6月中旬,该绞车滚筒和减速器之间的联轴器右侧挡板联结螺栓被拉断,挡板脱落。之后,挡板未再安装,联轴器外齿轴套齿轮长期露出联轴器外壳10毫米以上,一直运行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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