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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续建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7日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钢板瓦采用厚1.2mm钢板轧制成槽型,板与板可以咬合连接,每块板外型尺寸为9800×830mm,重92kg。
    钢板瓦按长度平行屋架跨度(东西)方向,沿南北铺设,第1块板铺设后用螺丝与檩条进行固定再铺第2块。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从而没有一个稳定的作业条件,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更增加了作业难度。
    铺板是在33m高处的屋架上弦作业,为使作业人员挂住安全带,在52轴的钢屋架上弦处拉一条φ25的白棕绳作为安全绳,然而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因而失去了唯一的安全保障。
    按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在如此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因此,当发生意外坠落时,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死亡事故。
    2.管理方面
    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按作业条件和施32212艺,包括人员上下设施,高处作业中的临边防护等。高处作业规范要求,在铺设第一块屋面板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屋架上弦作业,必须站在搭设的操作平台上操作;人员操作不允许在屋架和钢梁上行走,要求要在屋架下弦处张挂安全网等。而该工程只采用了拉一根安全绳为作业人员挂安全带,过于简单。当作业人员忽视或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因此,缺乏其他保护措施。
    屋面铺板属屋面吊装作业范围,作业人员屑特种作业。该工程雇佣劳务工人,未经专业培训,也没特种作业操作证,因而作业中违章,又未能得到及时指正,导致发生坠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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