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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钢信水泥有限公司“12·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3日

  6.辛集市南智邱镇政府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该建设项目在施工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工作有死角。
  7.辛集市规划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情况下施工建设的行为。
  8.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该建设项目私自占用土地、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
  9.辛集市住建局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中,未能及时发现该建设项目私自开工建设行为。
  10.辛集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存在一定不足。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企业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私自建设,施工单位无证照、无资质、违章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员。
  1.贾庆永,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取得相关资质进行建筑施工;未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任何施工作业技术资料,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孙志明,钢信公司水泥厂副厂长,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该公司及新建项目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钢信公司撤销其水泥厂副厂长职务;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3.王会祥,南智邱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辖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钢信公司非法建设行为未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张永超,南智邱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辖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制止钢信公司非法建设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魏英晓,辛集市南智邱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内土地、村镇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对钢信公司非法建设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齐永辉,辛集市住建局建筑行业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能发现并制止钢信公司非法建设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尚金存,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南智邱中心所所长,负责南智邱镇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未能制止钢信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乔紫超,辛集市南智邱镇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对镇政府相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穆建影,辛集市住建局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0.谢平信,中共党员,钢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违法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2项之规定,由辛集市安监局处2012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56000元。
  (四)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
  11.黄兴君,辛集市南智邱镇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辛集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
  12.姚卜峰,辛集市住建局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辛集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
  13.朱盼召,辛集市城乡规划局监察科副科长,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钢信公司非法建设行为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建议由辛集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
  14.孔占表,辛集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科负责人。在其分管辖区内执法检查时,未能发现钢信公司非法建设行为,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建议由辛集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钢信公司。矿渣微粉项目未批先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37条第2项规定,建议由辛集市安监局处49万元罚款。责令钢渣微粉项目全面停工建设,彻底拆除事故工房。
  2. 贾庆永施工队。非法施工队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法取缔。
  (四)建议辛集市政府向省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一)钢信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招投标,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南智邱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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