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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大安镇石灰总厂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3日

  2004年11月15日11时20分,通化县大安镇石灰总厂4号石灰窑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窑深部坍塌事故,埋入7名工人。事故发生后,通化市政府、通化县政府、大安镇政府和大安镇石灰总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完成,成功救活1人。从事故发生、事故抢险到善后处理,仅用了一天半时间,保持了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通化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通化县“11.15”事故成功开展应急救援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通化县政府十分重视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镇两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于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预案,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亲自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形成了以通化县化工公司、七道沟矿业公司、四方矿业公司、二密铜镍矿和赤板松铜镍矿为骨干的、辐射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决策及时。
  
  大安镇石灰总厂厂长崔兆友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救援。大安镇镇长在接到报告后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大安镇党委书闫晓春同志因脚部手术缝合14针正在医院住院,在得知情况后,由工作人员背到事故现场。代县长庞庆波、副县长付邦成接到报告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救援。通化市陈宝华、赵贵霖副市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也都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省局许赫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仅用三个小时从长春赶到事故现场。通化县委书记王振才同志做出指示:“尽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不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妥善安置人员及家属,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通化市委书记高广滨、市长张勇也做出指示:“必须做好抢险救援、善处处理、事故调查及稳定工作。”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决策科学,为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启动应急预案,实现快速反应。
  
  事故发生后,大安镇石灰总厂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大安镇政府启动了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紧急调动四方铁矿、三联灰石总厂、天力水泥公司救援队伍增援,抢险队员十分钟轮换一批,保证了救援的有生力量,加快了救援速度。县安全局启动了通化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开展了应急救援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使救援工作组织严密、秩序井然。同时,各级政府都能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迅速做出反应,为事故的应急救援赢得了时间。
  
  四是,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成立了以由县政府代县长庞庆波任总指挥的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善后处理组、新闻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和事故调查配合工作组。这些组的组长都由分管的县级领导担任。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抢险救援组组织力量实施救援,仅用了四个小时就完成了抢险任务。医疗部门保证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及时将遇难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护。公安部门调集警力,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当事人的安全,同时对当事人进行监控。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导向,实事求是通报事故情况。镇政府抽调一批有素质的机关干部,两人负责一个遇难者亲属,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了遇难者亲属的情绪。
  
  五是,善后处理及时得当。
  
  通化“11.15”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于工作深入细致,严格执行标准,资金筹筹措及时到位,遇难者家属满意,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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