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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2020.5.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9日

2020年5月18日下午5时50分许,城南街道临泉丽丰城隍庙在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火灾事故,4辆电瓶车、3辆小轿车、1台挖掘机和20米三项电线被烧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临泉县“2020.5.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城南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临泉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WND1G(1-1),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2日,法定代表人:李*芳,营业期限,2018年01月02日至2038年01月0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街道办前进西路南侧丽丰城隍庙*****。登记机关: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19年07月19日。

临泉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丰城隍庙项目系临泉县商务局招商引资商业文旅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16日开工建设。项目占地69.5亩,总面积约10万方(地上建筑面积6.5万方,地下建筑面积3.5万方)。规划有1栋18层高层建筑,16栋3-5层特色商业街,一座中心庙宇。目前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进入装修装饰阶段。

丽丰城隍庙景观绿化及道排工程属于丽丰城隍庙项目的一部分,由临泉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发包,安徽楠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5月4日。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楠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A2NGELJ6D(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临泉路南侧阳光棕榈园*****,法定代表人:高*华,注册资本:壹仟陆佰捌拾万圆整,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灯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工程;雕塑艺术工程设计及施工;弱点系统工程安装;消防工程;防水防腐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09日。

(三)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493625H,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法定代表人:秦*鸣,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咨询、造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时间:2019年09月21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财产损失情况

2020年5月18日16时许,城南街道辖区,临泉丽丰城隍庙项目在建工地,安徽楠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丽丰城隍庙景观绿化及道排工程项目)技术员(施工员)高*龙找到正在丽丰城隍庙主体工程施工的挖掘机操作员王*庆,要求王*庆将挖掘机开到丽丰城隍庙工地东北角进行施工,王*庆到丽丰城隍庙东北角的现场后,根据现场项目经理徐*的安排进行由南向北挖掘施工。在施工前,徐*及高*龙没有对王*庆进行告知施工现场下方是否有管网工程,王*庆在施工前也未对现场进行查看。王*庆在操作挖掘机施工期间,徐*和高*龙在挖掘机附近进行测绘。17时40分许,在丽丰城隍庙7号楼工地东北角约20米处,挖掘机将埋设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断,导致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两轮电动车4辆、轿车3辆、挖掘机1台、电表箱4个、香樟树1棵、燃气管道设施、电力线路设施、通信线路等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0.1305万元。(临价认定[2020]83号)

三、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情况

2020年5月18日17时49分,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4辆消防车24人赶往火灾现场,17时54分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接到事故报告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于群、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周鹏飞、县公安局政委蔡彪、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洪路分别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开展阻断交通、疏散群众,拉警戒等救援工作。国祯天然气公司施工人员分别在上游和下游第一时间关闭管道阀门,县供电公司及时采取断电措施,确保救援顺利进行。在燃气、供电、通信等业务部门的配合下,火势于18时20分许被扑灭,此起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救援结束后,于群常委副县长在水厂会议室组织召开由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城南街道、县总工会和业主单位参加的善后处置、事故调查部署会。会上,于群常委副县长强调,一是由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查明起火起因;二是由住建、发改、经信、街道等单位组织燃气、供电、移动、电信、联通、三合网络等企业及时抢修,保民生,确保辖区水通、电通、信通号;三是由应急部门牵头、县纪委监委和县总工会参加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到位;四是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将隐患消除到位,确保形势平稳。

四、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王*庆在操作挖掘机施工期间,因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导致挖掘机挖斗将埋设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断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徽楠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相应承包资质,项目经理徐东无资质,技术员高云龙无资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项目施工前没有向市政主管部门临泉县住建局报备,不具备该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2、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任*林,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位:一是监理日志无审批签阅;二是对项目经理徐*、技术员(施工员)高*龙无相应资质和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查不到位;三是对挖掘机操作员违章操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3、主管部门县住建局项目负责人季*志,对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失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监督不力。

4、城南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陈*梅,对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不清,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排查不到位。

(三)事故认定

经调查认定,临泉县“2020.5.1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徐*,安徽楠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丽丰城隍庙景观绿化及道排工程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处罚。

2、任*林,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位:一是监理日志无审批签阅;二是对项目经理徐东、技术员(施工员)高云龙无相应资质和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查不到位;三是对挖掘机操作员违章操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事故负监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县住建局对其依法作出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建议给予问责人员

1、季*志,县住建局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失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不力,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其向县住建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并将书面检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陈*梅,城南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不清,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不到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其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并将书面检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安徽楠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项目经理徐*无资质,技术员高*龙无资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项目施工前没有向市政主管部门临泉县住建局报备,不具备该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处罚。

六、防范措施

(一)安徽楠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监理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  帐,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重点安全管理事项严格进行检查、审查和监督。

(三)县住建局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3+N”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及时消除建筑领域各类安全隐患。

(四)城南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起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层层抓落实,做到守土尽责,对辖区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隐患,要排查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跟踪整改到位,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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