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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30日
一、情景描述
某住宅建筑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63m,每层建筑面积均为2000㎡,框架剪力墙结构塔楼;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业服务网点,地上二层至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该住宅建筑的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住宅部分自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十层设置一部剪刀楼梯和两部消防电梯,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均设有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该住宅建筑地上各层及地下二层均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该住宅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二)商业服务网点。
(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四)防火分区。
(五)安全疏散。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情景描述中该住宅建筑的地上建筑层数为20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住宅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1的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1-10-1
构件名称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l.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注:1.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与住宅和其他用房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均应大于2.00h。
        2.地下二层汽车库与地下一层之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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