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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个人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作者:陈斌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7日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报道“高铁扒门”事件。

1月5日16时44分,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罗某的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不但使该次列车无法正常发车,还可能影响其它列车的正常运行。

罗某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引发人们对公共安全的热议和关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每一位公民都要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严格规范个人行为,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的私利,而影响公众的利益,更不能危及公众安全。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推进公共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公共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公民的安全法治意识,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感。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及时阻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能让个人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只有人人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人们的出行才能更加安全,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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