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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点亮一盏“安全灯”

作者:邵言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2日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安全工作中常提到的“三不伤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是安全生产工作多年来经验的总结。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每一件事自己不伤害自己,咋一看,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谁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看看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故吧,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摔伤;带电操作不戴绝缘手套,发生触电事故;明知不穿防静电衣服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还心存侥幸,结果发生了触电事故,如此等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果真,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并不是很容易的,要有安全意识,更要有持之以恒的坚持,能够真正去执行安全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此次是“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也有很多规章可循、制度可依,如在进行电工操作时,规定了要有“禁止合闸”等标志,在正在维修的设备旁要求有“禁止启动”等警示牌,可往往为了图省事,这些该放的标志不放,该有的警示没有,以至于造成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认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我们不难发现很多事故起因都是违背了“三不伤害”原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看来,“三不伤害”所蕴涵的意义非常深刻,理解其意义,领会其内涵,并严格去执行,我们身边就不会再有触目惊心的事故发生了。 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着一盏灯走路,别人问他:你又看不见,提着盏灯有什么用呢?这位盲人说:我提着盏灯走路,不是给自己照亮,而是给别人照亮,防止别人碰伤了我。


在工作中,我们也要象这位盲人一样,为自己点亮一盏“安全灯”,为自己也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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