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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兑现奖惩,激发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作者:崔伟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5日

在全国“两会”现场的中国安全生产网记者王康,在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如何推进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时,安全总监成平有一辩证精准建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从多个角度实施惩戒。罚,当然应该,但是奖,也不能没有”。

其实,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企业排查隐患化解险情等激励情况而说,近年来,企业奖励基层员工查处重大隐患化解险情等报道时有见诸报端,激励了越来越多的员工在岗位上不断提升安全预防和操控能力,及时化解各种险情。但另一个现实状况是,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企业虽然对重大隐患上报整改制定了奖励制度,在宣传方面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能对查出安全隐患和避免安全事故给予高度重视和奖励的也是很少的。

我们知道,企业安全生产大都在生产一线的前沿。实际上,查找岗位上的隐患很难被硬性定义为员工分内的事。日常工作中,有的职工对看到的小隐患视而不见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身事外。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和适当的激励机制,难免时间一长,小隐患就演变成了大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为此,应大力提倡企业及时奖励发现隐患员工,落脚点并不在于奖励金额有多少,而是激励员工精心操作、精细管理,将安全防控的触角伸向每个短板,将巡检延伸到每个盲区,将目光盯向每个死角,奖励的是员工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

同时,这种激励措施能成就员工查处隐患的荣誉感和成就感,进而激励职工从生产环节的细小处入手,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的发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老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还会产生;显像的隐患消除了,潜在的隐患仍然存在。而实施隐患排查及时奖励机制,意在及时发现隐患,重在整改隐患。只有鼓励广大员工坚守职责周而复始地排查生产过程中更深层次的隐患和险兆,以筑牢安全防线,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笔者赞同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的观点,要想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处。对于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来讲,特别是各级媒体都要大力宣传企业员工在生产一线,及时化解安全险情或避免安全事故的突出事迹,也是规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一个有效举措。

当然,针对企业,既要让那些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受到惩治,还要给那些依法依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得到相应的奖励。但对个别企业在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总做表面文章,或推一下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要么是机械式执行,不结合实际,完全照搬照抄,要么是应付式执行,会也开了,文件也发了,工作也部署了,玩虚作假的行为,要建立了约谈和问责制度,要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公开通报,也要上“黑名单”,也要给予经济惩罚,唯有如此,才能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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