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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不能书上谈责

作者:徐松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2日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浙江省德清县召开消防重点单位工作会议,233家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与消防部门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承诺如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发生火灾责任事故,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笔者认为,安全责任书要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要求与落实的统一,千万不要“书”上谈责、纸上谈兵。 

层层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常规动作。但是,尽管每年各级都与基层逐级签订很多安全生产责任书,但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企业负责人没有把签订责任书与日常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产生两张皮现象;有的企业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责任书的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负起责任;有的地方和部门年初签订责任状时风风火火,年底却没了声息,没有按照责任书兑现奖惩。

安全生产责任书关键靠落实。让责任状成为“军令状”,层层传递压力,倒逼各级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统筹安排,形成履职尽责的合力,使目标责任真正“落地有声”。企业负责人要以责任书签订为契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什么时间完成,才能促使各级各类人员在其位,谋其政。任务明确了,职责清楚了,落实就不是难题;企业要建立责任跟踪、考核奖惩等制度,该奖励的奖励,该处罚的处罚,该追责的追责。责任书的签订完毕 绝不是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到位,还需要政府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要求,多深入、多深究、多深查,严兑现,确保把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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