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硬不起来,甚至有的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程不顾,违章操作,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都是每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致因。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打非治违”、巡查督查一个接着一个搞,为何安全生产事故如“打地鼠”一样,稍微下手慢了一点,眼看花了一点,事故就突然冒出了?按道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肯定是“蛇打七寸”才管用,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不就能让它感到痛吗?事情没这么简单,道理好讲,实际操作着实不易。
在一些地方,首先有人会“护犊子”——这个企业对拉动地方经济贡献是很大的,安监部门管得太严格了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这套说辞意思明摆着,企业是给地方赚钱的,怎能说处罚就处罚说关停就关停呢?要打也不能真打,打打屁股就行了,可别把企业给打“死”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地方保护,地方保护是安全生产监管最大的拦路虎。
环保部门事关环境生态,一旦出了问题,影响面不止于企业的围墙之内,风刮气流,水淌土渗,所到之处人皆受影响,所以,环保需要垂管,甚至要出台“河长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呢?高危行业监管倒是有点“危长制”的迹象,去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有的省、市、县级都要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要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方案也是要由政府发文。但由于“理论上”没有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安监部门查出的问题未必能下得了手,有的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腰杆不硬、底气不足。这恐怕就是为什么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一查就有严重问题,而至下而上报告都是发现不少隐患,也整改不少问题,但依然事故过一阶段就出一起,让人民群众不时感到安全感缺失的原因之一吧。“无欲则刚”,有欲就有所顾忌,当然安监部门在执法中最怕为地方经济发展拖后腿而心虚气短了。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这么干,安全监管更不能这样下去,否则,无论总局下多严的文,提多高的要求,只要你安监部门的安监人靠地方政府提拔、使用,你就得行事讲究分寸,不能出格。
所以说,安监部门在对企业监管执法过程中,应该“蛇打七寸”不留后患,更应该有底气足手硬作支撑。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所做的事应该是党委、政府的授意,上行下效,笔者觉得党委、政府的思路不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应在发展经济中始终将安全生产、健康生产作为指导工作,谋发展,造中国梦的应有之义。作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像“河长制”一样,平时就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笔者试将去年1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河长制工作职责改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安监部门的安监人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拿出“蛇打七寸”的硬手腕和足够底气,把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让安全生产事故可控可防不只是说说,而是用实绩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