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开展的第1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体活动已基本结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发展高峰论坛、各类知识竞赛等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鼓舞和激励各地、各单位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决定对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国务院部委推荐1家、中央企业推荐1家,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三、评选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中央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依据《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组委〔2012〕2号)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进行评比择优,按照分配名额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四、表彰方式
(一)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上对评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被推荐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打分情况,评分表请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下载。
(二)请各单位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孟媛、马昕瑶、张新亮,010-64463422、64463407、64463537(均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