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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标 准 号: GB/T 19912-200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起草单位: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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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14日

  4.3 联轴器

  联轴器应符合GB/T 14783的相关规定。

  4.4 钢丝绳

  4.4.1 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设计要求与GB/T 8918的规定,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4.2 钢丝绳禁止接长使用。

  4.4.3 钢丝绳端部固定的要求应符合GB/T 6067-1985的2.2的规定。

  4.4.4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相关规定,钢丝绳的更换应符合:JT/T 295的相关规定。

  4.4.5 钢丝绳接头固接后应达到:

  ——用铝合金套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用编结固接时,固接强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编结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小于300 mm。

  4.5 滑轮与卷筒

  4.5.1 滑轮、卷筒的卷绕直径与钢丝绳的比值应符合GB/T 3811与GB/T14783的相关规定。

  4.5.2 卷筒上的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安全圈数。

  4.5.3 对绕人绕出滑轮与卷筒时易脱槽的钢丝绳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

  4.5.4 滑轮、卷筒出现裂纹,应报废。

  4.6 小车车轮

  4.6.1 车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T 3811与GB/T 14783的相关规定。

  4.6.2 车轮宜采用钢材轧制。

  4.6.3 表面出现裂纹的车轮应不使用。

  4.7 轮胎

  4.7.1 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轮胎制造厂的规定。

  4.7.2 轮胎的选用和更换应符合设计及制造商的相关规定。

  4.8 液压系统

  4.8.1 液压系统装配前,接头、管路及通道(包括铸造型芯孔、钻孔)应清洗干净,不许有任何污物(铁屑、毛刺、纤维状杂质等)存在。

  4.8.2 主要液压元件(油缸、油泵、阀类等)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合格证书。

  4.8.3 油箱应有足够的油量,在无冷却装置下,液压油的循环周期不应少于2 min,工作油温不应超过60℃。

  4.8.4 在环境温度低于-5℃地区,液压油箱内应设有加热装置。

  4.8.5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溢流阀调整压力应不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并且应具有防松和防止擅自调整装置。

  4.8.6 接头连接可靠,确保防漏、防渗;滤清器应保持清洁。

  5 金属结构

  5.1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T 3811与GB/T 14783的相关规定。

  5.2 金属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T 3811与GB/T14783的相关规定。应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定期对重要焊缝进行检查。

  5.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干净,符合GB/T 3811与GB/T 14783的相关规定,并按设计规定值拧紧螺栓。

  5.4 重要金属结构件在焊接前应进行预处理,并应符合GB/T 3811与GB/T 14783的相关规定。

  5.5 起重机梯子、平台、走台栏杆应符合GB/T 6067及GB 4053.1~4053.3的相关规定。

  5.6 司机室

  5.6.1 司机室与其支承或悬挂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 kN/m2 的静载荷。

  5.6.2 司机室的位置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荷载及起重机的活动部件应不撞及司机室。

  5.6.3 司机室的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只能在室内安装。

  5.6.4 司机室内应配有干式灭火器、电铃或警报器。

  6 电气系统

  6.1 电气设备设计及选择应符合GB/T 3811的相关规定及GB/T 14783的要求。

  6.2 室外设备的防护等级一般不低于GB/T 4942.1、GB/T 4942.2规定的IP54。

  6.3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6.4 交流和直流的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都应分开敷设。

  6.5 吊具电缆应选用特殊的耐油橡胶挠性软电缆。并应在吊具上架和吊具本体间设置安全可靠的快速接头。

  6.6 所有连接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配线表一致的明显编号(标明线号、线束号、去向等)。

  6.7 小车供电应优先选用悬挂电缆方式。供电方式必须保证电缆拖带时轻便灵活。

  6.8 电气房的照明度应不低于50 lx;主要通道及扶梯平台人口处的照明度不低于20 1x;作业面的照明度应不低于50 lx,司机室的照明度不低于50 1x。

  6.9 直流电路系统中应设有短路、过流、过压、失磁等保护。

  6.10 交流电路系统中应设有短路、过载、失压、漏电、缺相等保护。

  6.11 控制操作系统应设有零位保护。

  6.12 起重机在使用和维修中应不任意改变电路,以避免安全装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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