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参照ISO 4309:1990《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BS 7121:1989《起重机安全使用实用规范》与欧洲搬运工程协会标准FEMsect.1:1987((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等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京川、桂寿平、谢琛、莫晓明、陆范宜、宋延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保养、维修与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卸GB/T 1413规定的1AA、1A、ICC、1C型国际集装箱的起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3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neqISO 4301:1980)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 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安全技术条件
GB/T 4942.1 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1P代码)(idtIEC 60034-5)
GB/T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eqvIEC 947-1)
GB/T 5905-19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idt ISO 4310:1981)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 4309:1981)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neq NF E52-122:1975)
GB/T 8918 钢丝绳
GB/T 14783-1993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5362-1994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试验方法
JT/T 295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
JT 399 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
JTJ 244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基本要求
3.1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并应符合GB/T14783的相关规定。
3.2 起重机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4783的相关规定。
3.3 用于制造起重机的材料应符合GB/T 14783的规定。
3.4 起重机的整机稳定性应符合GB/T 3811的相关规定。
3.5 起重机明显位置处应有标牌,标牌应注明制造厂、制造日期、产品型号、出厂号和安全使用的主要参数等内容。
4 主要零部件
4.1 齿轮与减速器
4.1.1 减速器宜采用中硬齿面或硬齿面啮合。
4.1.2 齿轮与减速器应按GB/T14783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制动器与制动轮
4.2.1 制动器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GB/T 3811-1983中4.2.1.3和GB/T 6067-1985中2.6的要求。
4.2.2 在出现电压降(为额定电压的一10%)或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制动器应能正常工作;一旦出现事故断电或起重传动装置故障,制动器应能安全地支持住荷载。
4.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制动器零件,应报废:
——表面出现裂纹,
——制动轮摩擦面轮缘厚度磨损大于设计厚度的30%;
——制动衬垫磨损达设计厚度的50%;
——弹簧出现永久变形,弹簧曲线不符合设计要求。
4.2.4 制动器修复或更换新件后,各铰点应转动灵活,符合GB/T 14783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