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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标 准 号: TSG D6001-200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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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08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专职或者兼职从事管道设备、运行、技术安全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维护人员(以下简称操作人员)。
  本大纲适用于以下人员的考核:
  (一)工业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长输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划分为6个级别。级别划分及允许操作的压力管道
级别如下:
  (一)Ⅰ-1级,允许操作工业管道的级别为GC1、GC2、GC3;
  (二)  Ⅰ-2级,允许操作工作管道的级别为GC2、GC3;
  (三)  Ⅰ-3级,允许操作工业管道的级别为GC3;
  (四)  Ⅱ-1级,允许操作公用管道的级别为GB1;
  (五)  Ⅱ-2级,允许操作公用管道的级别为GB2;
  (六)  Ⅲ级,允许操作长输管道的级别为GA1、GA2。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不分级别。
  注: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定义及其级别划分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
  (四)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工程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并且具有3年以上(含3年)长输管道运行工作经历;
  (五)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文化程度,并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工业管道I—3、I—2级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工业管道I—1级操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
  (五)公用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1年以上(含1年);
(  六)长输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实习2年以上(含2年)。
  第六条  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A、附件D的规定;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考试内容见本大纲附件C、附件H的规定。
  第七条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考试内容按本大纲附件B、附件C、附件E、附件F、附件I、附件J的规定。
  第八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30%;
  (二)安全知识,占30%;
  (三)法规知识,占40%。
  第九条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40%;
  (二)专业知识,占40%;
  (三)法规知识,占20%。
  第十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大纲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A1  基础知识
A1.1  压力管道的基本结构和组成;
A1.2  管子、管件、法兰、阀门、安全保护装置、支吊架、隔热材料、附属设施的种类和选用;
A1.3  管道组成件的压力等级;
A1.4  工业管道识图基础知识;
A1.5  工业管道的伴热、热补偿;
A1.6  工业管道的防护技术;
A1.7  工业管道常见缺陷、失效形式及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A1.8  无损检测技术基础知识和检验方法;
A1.9  工业管道检修维护常识;
A1.10  工业管道的工艺流程;
A1.11  管道材料的力学性能、强度、工艺性能基础知识。
A2  安全知识
A2.1  压力管道的分类分级方法和安全监察范围。
A2.2  工业管道介质的分类、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A2.3  工业管道常用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特性及其对安全使用的影响。
A2.4  管道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A2.5  工业管道的安全使用管理
A2.5.1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职责;
A2.5.2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A2.5.3  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A2.5.4  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管理;
A2.5.5  工业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A2.6  压力管道的事故分类、判断及处理方法
A2.6.1  工业管道的失效破坏形式;
A2.6.2  工业管道危险源的识别;
A2.6.3  工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A2.6.4  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A2.6.5  人员自救和防护;
A2.6.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A3法规知识
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3.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A3.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敌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A3.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A3.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A3.7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A3.8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A3.9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A3.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A3.1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A3.12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A3.13  SH 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3.14  O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A3.15  O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3.16  相关行业工业管道安全管理与操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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