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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

标 准 号: YY 0570-2013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发布日期: 2013-10-21
实施日期: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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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内容摘要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12.101定义的手术台的安全要求。无论这种手术台是否具有电气部件,包括2.12.104定义的传动装置。这种传动装置用于带有可拆卸台面的手术台的台面相对于手术台底部(或基座)的传动。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患者牙科椅;
———检查椅和沙发;
———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
———手术台加热毯;
———患者转移设备;
———输送台和床;
———病床;
———野外手术台。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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