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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标 准 号: GB 18447.2-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GB 18447.2-200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等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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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03月22日
内容摘要

GB 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个部分,本部分为GB 18447的第2部分。
GB 18447的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手扶拖拉机提出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规定的在机器预定使用期内始终存在的危险。
GB 18447的本部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
本部分是对GB 18447.2-2001《手扶拖拉机 安全要求》的修订,与GB 18447.2-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的表述方式做了改变,使其更符合GB/T 1.1标准的编写原则;
——增加了飞轮(含飞轮皮带轮)应有防护装置的要求;
——改变了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值及其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燃油箱结构的要求;
——增加了对拖拉机前照灯发光强度的要求;
——细化了对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场上应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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