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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4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3-2003即行废止。 GB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分类方法与描述。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本部分与GA 425.3-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增加了箕头、箕口、上箕枝、下箕枝的定义; ——删除了纹型分类代码表,修订了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