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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生产、流通仓储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仓库及储罐区设计: 1 医药工业生产车间中的中间仓库。 2 甲、乙类物品储存仓库。 3 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