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EC 60038:2002,代替GB 156-2003,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标准,规定了不同系统和设备的标准电压值,较广泛地适用于交流输、配、用电系统及其设备等。
本标准适用于:
——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的系统及其设备;
——额定电压低于120V、标准频率为50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
——直流电压低于750V的设备;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
——交流和直流电压不低于100V的发电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