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夺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建国、隋金君、杨永科。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泡沫除尘剂的表面张力、对粉尘的浸润性、对金属的腐蚀性、发泡倍数、泡沫50%析液时间和除尘效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人体健康无危害的矿用泡沫除尘剂(以下简称泡沫剂)性能测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T 10124—88 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
GBl5308—94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MT 79—84 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
MT 506—1996 矿用降尘剂性能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矿用泡沫除尘剂 foam dedusting agent in coal mine
与水混溶,通过机械方法产生泡沫的矿用除尘剂。
4 测定方法
4.1 泡沫剂表面张力测定
4.1.1 测定原理
通过界面张力仪蜗轮副的旋转对钢丝施加扭力,使该扭力与液体表面接触的铂金环对液体的表面张力相平衡,当扭力继续增加,液面被拉破时,钢丝扭转的角度用刻度盘上的游标指示出示值,此值乘以一个系数即为液体的表面张力。
4.1.2 仪器
a)界面张力仪:量程0~180mN/m,最小分度值0.1mN/m;
b)温度计:0~50℃,刻度0.2℃;
c)0.5g~0.8g砝码组。
4.1.3 材料和试剂
a)脱脂棉纱布;
b)重铬酸钾(GB/T 642);
c)硫酸(GB/T 625);
d)生活饮用水;
e)蒸馏水。
4.1.4 测定环境温度
25℃±2℃。
4.1.5 试样制备
将泡沫剂按体积百分浓度溶于生活饮用水中,配制成实际使用浓度的泡沫剂溶液。
4.1.6 测定步骤
a)将重铬酸钾溶于硫酸中制成饱和溶液,用10mL重铬酸钾饱和溶液和90mL硫酸的混合液洗涤铂金环和玻璃试样杯,用蒸馏水冲洗干净后再用脱脂棉纱布擦干;
b)用0.5g~0.8g砝码校正界面张力仪;
c)将铂金环插在吊杆臂上;
d)将试样倒入玻璃试样杯中,深度为20mm~25mm,将试样玻璃杯放在样品座中央位置。旋转样品座螺母,试样玻璃杯与座一起上升,使铂金环与液体表面接触,且使臂上的指针与反射镜上的红线重合,旋转涡轮把手增加钢丝扭力,当液体表面被铂金环拉得很紧时,指针始终保持与红线重合,两个作用力持续着,直到薄膜破裂时,在刻度盘上读出表面张力示值M。
4.1.7 计算
按MT 506中4.7的规定。
4.1.8 结果表述
一个试样作三次测定,取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2 泡沫剂对粉尘的浸润性测定
4.2.1 测定原理
液体对粉尘的浸润是通过尘粒间隙毛细管作用,使尘粒原有固-气界面被固—液界面取代逐渐完成的。测定一定时间浸润高度表示液体对粉尘的浸润性。
4.2.2 器材
a)药物天平:0~200g,感量0.01 g;
b)毛细管法粉尘浸润性测定装置:如图1所示。玻璃漏斗管内径7mm±0.4mm,从底部起刻度总长240mm,刻度间隔1mm。电机凸轮使支承台振动,振动频率1.5Hz/s,振幅3mm;
c)计时器,分度值为1s;
d)定性滤纸(快速),GB/T 1915;
e)烘箱:0~200℃;
f)温度计:0~200℃,分度值1℃;
g)试验粉尘;煤矿防尘装备试验粉尘(煤尘);
h)干燥器。
4.2.3 试样制备
用生活饮用水配成实际使用浓度的泡沫剂作浸润试验。
4.2.4 测定方法
按MT 506中6.4.1条进行。
4.2.5 结果表述
取三根玻璃漏斗管内粉尘浸润高度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每根测定值与平均值的偏差应小于或等于10%,否则需重新测定。
4.3 泡沫剂对金属腐蚀性测定
按GB/* 10124标准的热轧矿用钢24Mn2K制备金属试件。
用生活饮用水配制成实际使用浓度的泡沫剂作试液。
按GB/* 10124附录A规定的计划化间歇腐蚀试验方法测定试液对各组金属试件的腐蚀率。
将测得的各组金属试件腐蚀率按GB/* 10124附录A规定的方法列表,对试液腐蚀性变化和金属腐蚀率变化进行综合评价。
4.4 泡沫剂发泡倍数和50%析液时间的测定方法
按GBl5308中5.6.2进行。
4.5 除尘效率测定
4.5.1 仪器和设备
a)泡沫除尘实验装置:如图2所示。六边形试验筒体,对边距离1m,长8m,侧面间隔0.5m设可关闭的采样口;
b)流量计抽气泵采样头及滤膜符合GB/T 5748要求;
c)发泡机械符合GB 15308中5.6.2的规定;
d)分析天平:量程0~200g,感量0.1mg;
e)粉尘粒度分析仪:测定1μm~150μm范围各粒径粉尘质量百分数;
f)干燥器。
4.5.2 试液制备
用生活饮用水配制实际使用浓度的泡沫剂溶液作试液。
4.5.3 测定步骤
a)粉尘采样点距发泡口距离大于泡沫漂浮的最大距离。将标准试验粉尘放入发尘装置中,调节发尘装置使采样点空气中粉尘浓度为250mg±50mg/m3;
b)用滤膜测尘法在采样点采集用泡沫剂除尘和未用泡沫剂除尘时的粉尘各8次,按式(1)计算粉尘浓度,用8次平均值代表空气中未用泡沫剂除尘和用泡沫剂除尘时的粉尘浓度C1、C2;
c)粉尘浓度计算:
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C——气体含尘浓度,mg/m3;
m1——采集粉尘前滤膜质量,mg;
m2——采集粉尘后滤膜质量,mg;
q——采样流量,L/min;
t——采样时间,min。
d)用上述采集的含尘滤膜作试样进行分析测定,并求出用泡沫剂除尘和未用泡沫剂除尘时测定滤膜粉尘中粒径小于7.1μm的粉尘所占百分数R1、R2。
4.5.4 总粉尘降尘效率
总粉尘降尘效率按式(2)计算:
式中:η——总粉尘降尘效率,%;
C1——未用泡沫剂除尘时的粉尘浓度,mg/m3;
C2——用泡沫剂除尘时的粉尘浓度,mg/m3。
4.5.5 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
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按式(3)计算:
式中:ηH——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
R1——未用泡沫除尘剂除尘时滤膜粉尘中粒径小于7.1μm的粉尘所占的质量百分数,%;
R2——用泡沫除尘剂除尘时滤膜粉尘中粒径小于7.1μm的粉尘所占的质量百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