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 投石器/弹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