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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生命安全到健康安全的重大变革

作者:张春强 高美玲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1日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相关报道往往能很快抓住人们的眼球,安全生产事故耳熟能详的比比皆是:辽宁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油渣罐爆炸、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北京喜隆多超市火灾等等。但有一种安全却很容易被人忽视,那就是“健康安全”。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为人们敲响了“健康安全”的警钟,千百万一线工人的职业健康问题开始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笔者认为,职业健康主要是研究劳动条件对从业者健康的影响,目的是创造适合人体生理要求的作业条件,研究如何使工作适合于人,又使每个人适合自己的工作,使作业者在身体、精神、心理和社会福利诸方面处于最佳状态。目前,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职业危害形势依然严峻。

首先,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据统计,2010年末全国拥有的就业人员约为7.9亿,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广泛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传统工业。其次,我国职业病患者总量大。据统计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职业中毒47079例。第三,我国职业病发病率高。全国每年“显性”职业病报告病例达1.5万人左右,随着我国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不断强化,职业病报告病例今后几年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职业危害具有群发性,致死、致残率高,难以治愈等特点,造成了家庭伤害和单位、地区不稳定,甚至依法社会矛盾,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以上统计数据和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开创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思路,从根本上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安全”已成为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准确把握职业健康法律规范。目前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善,简单概括就是“一法五条令”。

“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五条令”指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五个国务院部门规章。对以上法律法规准确解读,做到把握条文释义、明确立法背景、严格遵照执行。此外,一些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也应严格执行,例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等。

  其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企业是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要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企业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设置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严格遵守“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按照规定对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最后,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于拒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或拒不改正基础建设活动中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相应的处罚。此外,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提供坚强后盾也是当务之急。

  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需要企业、监管者、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笔者在此希望,劳动者享有“生命安全”这个基本保障的同时,能够拥有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实现更高层次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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