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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燃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些做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1日
燃料女职工劳动保护是电力行业火电厂劳动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就湖南省资兴市鲤鱼江电厂燃料车间而言,女职工占车间职工总数的2/3,车间突出的特点是劳动强度较大、工作环境较差(成天与煤、水打交道)、岗位差异大、设备繁多。如机械设备中,既有高空作业的行车、螺旋卸煤机、斗轮机,也有地面作业的“铁牛”机(牵引火车头的设备)。输煤设备中,既有高空、高温设备,也有长至100多米的露天设备,还有温气较重的地下设备,“海陆空”都齐全。为解决不同性质、不同岗位的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不断改善工作环境

多年来,为给燃料女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厂部在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仍不断地、有计划地投入大量资金,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对设备、场地等进行改造,如:对195米长的1#皮带和湿气较重、积水较多的地下设备7#皮带进行改造,设备场地四周都贴上了瓷砖,7#皮带还安装两台排风机抽湿气;对粉尘较大,污染较重的6#皮带,采取与锅炉房隔离,增加防尘设备,安装十台排风机等措施;对噪声较大的2#、3#、6# 皮带值班室增加了隔音设备;对露天设备10# 皮带机头进行地面改造;对长达2000米的设备照明进行线路改造;所有岗位值班室,都安装了盘管风机空调。这一系列生产环境的改造,大大改善了女职工的工作环境,使噪声、湿气、高温对女职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制定符合实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后,1989年12月鲤鱼江电厂结合厂内实际制定了《鲤鱼江电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实施细则》不能全面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1998年12月,厂女职工委员会同劳资科、安监科、医院等有关部门,深入生产一线,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做了全面的调查,认真听取了广大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如运行人员采用6小时工作日制;有害有毒岗位的女职工怀孕后,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休生育假,工资100%,资金40%,并享受普调工资和有关女工劳保待遇。燃料车间实际操作中,待遇更为优惠,运行女职工从怀孕7个月开始至临产不从事夜班工作,可安排到车间办公室工作,工资100%,资金按白班人员享受。这些具体规定,体现了我厂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也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走上良性的法制轨道。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我厂从80年代起,19年来,始终坚持2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制度,并建立女职工妇科普查档案。1997年针对女职工乳腺病见增的苗头,特请湖南省乳腺防治中心的医生对女职工进行乳腺普查,检查率达96.8%,这对及早发现疾病、预防疾病,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19年来,没有一例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发生。为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我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女职工卫生冲洗室一个,还配有专人管理。近年来,根据女职工身体健康的需求,为女职工备配了家用冲洗瓶,这些都深受广大女职工的称赞。自1988年开始,我厂还坚持疗养制度,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女职工到空气清新、气候宜人的疗养院进行疗养,每期疗养10天。迄今为止,燃料车间已有128名女职工参加过疗养(含退休女职工),占女职工总数的89.2%。女职工在疗养期,疗养院对女职工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康或疾病档案,并对女职工实行健康监护和疾病治疗。这些措施的实行,从根本上有效地保证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11年来,燃料车间女职工中没有一人患职业。

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作为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防御性、辅助性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点都不能差”的原则,严把劳保用品质量关。在进货渠道和要求上,做到凡是劳保用品必须经郴州市劳保监查站检查,符合工业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而且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才能进厂。劳保用品的发放,我们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我们参照《湖南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鲤鱼江电厂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根据同工种、同条件、同待遇的原则发放,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新、使用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特别是针对燃料车间的情况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灵活政策。这些做法对防止伤亡事故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起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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