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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7日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颁布以来,我国的职业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起步晚、管理水平落后、面临经济转轨时期新旧危害因素并存的双重挑战等问题。笔者认为,为有力促进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应有新思路。
        首先,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制建设,象注重安全生产一样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薪酬联系更加紧密,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千方百计削减生产成本。《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由于此规定过于原则,使不法企业有可趁之机,造成职业病防治费用难以落实,严重损害了职工权益。据统计,因职业病争议或纠纷上访事件已成为卫生信访的突出问题,在各种纠纷、上访、诉讼中占第5位。职业病涉及到成千上万人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随着生产和科学的不断发展,新的职业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由此,只有加快法制建设,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态环境。当前,应充分抓住已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有利时机,抓紧起草《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其它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消除法律空白点,基本建立起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够充分反映职业病防治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功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完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
        其次,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时不我待。目前,应抓住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的难得机遇,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一方面,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抓紧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维护法律尊严。
        再其次,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按西欧标准,职业卫生服务费约占GDP的0.4%,由工伤和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占GDP的4%,投入与效益之比为1∶10,而且全世界只有10~15%的工人得到良好的职业卫生服务,要达到职业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每5000名职工至少要有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各一名,我国3亿职工需要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各6万名。因此,现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职业病防治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立法、服务、教育和科研的投资, 加快职业病防治人员的培养,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人员相关待遇,抓紧农村劳动力职业病统计、企业职业病统计调查等工作,积极探索完善职业病抽样调查工作,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是加强统计和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为决策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整合现有的职业健康技术资源,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行政能力建设,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用,实现政府有效监管。职业病有效监管是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这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第一,要建立健全督促督办机制。实行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及时反馈,全面掌握工作动态。
        第二,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必须建立“分工清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问责严格”的监管责任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第三,要树立“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思想,探索超前监管、主动监管、持续监管等科学管理方法,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实现联动监管。
        第四,必须制定标准化的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工作重点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迅速贯彻落实。
        第五,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探索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标准化、电子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办法。
        第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经营者管理考核目标中,认真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与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七,以创建职业健康先进企业企业为载体,努力把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服好务。
        第八、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健康工作,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最后,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执法力度。
        继续发挥工会、妇联、企联等社会各方面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将职业病防治与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我们有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后发优势,有全党、全社会的支持,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可以用十年、十几年走过人家几十年的历程。必须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职业病防治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案件处理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职业病防治应当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全社会、多部门共同努力,共同参与,使违法违纪的行为没有藏身之处。对个别地方和企业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相信,只要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和社会各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广泛认同和期待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工作,乘势而上,就一定能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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