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是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事故在石油化工领域频繁发生,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下面是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2003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佩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戴的是不防硫化氢的活性炭滤毒罐,也被硫化氢熏倒。这次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2004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置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打开出口阀排液。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结果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完后,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的两名女工立即被熏倒,中毒窒息死亡。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的硫化氢中毒。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呢?
首先,要掌握设备区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及本岗位存在的硫化氢中毒危险源,设置固定式的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牌。给职工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要求职工熟练使用、正确维护及妥善保管。
其次,工作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最后,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急救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高度危险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能够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硫化氢无色,有臭鸡蛋味。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浓度升高时臭味反而减弱,所以不能依靠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接触到高浓度硫化氢,会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人犹如被电击一样,数秒钟内突然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致麻痹死亡。因此,在硫化氢区域工作的有关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对硫化氢的危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
我国枟职业病防治法枠第23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上述两个案例中的企业均没有按规定,在硫化氢这种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因此,导致了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
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一般是指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物质、射线泄漏和高温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这些工作场所,应当针对其存在的急性职业损伤因素,设置足够数量的相应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所设置的应急撤离通道应当标清楚,备有应急照明等设施。如果可能泄漏的有毒有害气体、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物质的弥散、流动具有方向性和规律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这些急性职业损伤因素的流向,在远离人群、重要财产设施和相对较为安全的地方设置泄险区,用于吸纳、消除、处理急性职业损伤因素,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措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不能处于正常状态,就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于一些具有有效期规定的用品、材料等,应当及时更换,保证其效能。
另外,枟职业病防治法枠第23条除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作出了上述规定外,该条款中还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作了下列特殊规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作出此类规定的目的在于:
(1)放射线是无嗅、无味,看不见、摸不着也感觉不到的特殊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旦受到放射线超剂量照射,其造成的健康损害后果,除了大剂量造成急性放射损伤外,小剂量还可能导致慢性放射损伤、遗传效应,做好防护是预防放射性职业病的关键措施。因此,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通过防护设备保障工作人员免受照射,通过报警装置及时发现放射线泄漏,避免误照事故的发生。
(2)个人剂量计是测量从事放射工作的劳动者接触放射线及受放射照射强度与量的大小的唯一有效手段,是防护效果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在事故条件下,能及时准确地给出放射工作人员受到的照射剂量,为临床救治赢得宝贵的时间。
因此,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