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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2日

  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称为低温作业。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间过长,超过人体适应能力,体温调节机能发生障碍,则体温下降,从而影响机体功能,可能出现神经兴奋与传导能力减弱,出现痛觉迟钝和嗜睡状态。长时间低温作业可导致循环血量、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而引起凝血时间延长,并出现协调性降低。低温作业还可引起人体全身和局部过冷。全身过冷常出现皮肤苍白、脉搏呼吸减弱、血压下降;局部过冷最常见的是手、足、耳及面颊等外露部位发生冻伤,严重的可导致肢体坏死。

  低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管理包括以下几点:

  1.车间温、湿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冬季要有防寒、采暖设施,露天作业要有防风棚、取暖棚。
  2.保持车间、个人衣着干燥,进行耐寒锻炼,提供高热饮食,采取多种防寒措施。
  3.进行合理的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4.加强个体防护,使用个体防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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