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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现状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1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正在迅速发展,劳动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自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规章,使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从60年代至今,经过几十年卫生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市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一整套职业卫生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一些重点地区和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职工的健康监护得到很大改善,劳动者的健康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职业危害在某些行业、企业仍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形势不容乐观。现将我市职业卫生现状及职业病发病情做如下分析。

1 我市职业卫生现状及职业病发病情况

我市现有厂矿企业712家,其中全民、集体企业128家,乡镇企业584家。2001年根据职业病报表统计,我市各类企业现有职工19724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8030人,占职工总数的40.7%,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占6.5%。我市职业病发病主要以尘肺病及职业中毒为主。截止2001年底,全市现患尘肺病患者1237例,占全省病例的12.6%(2001年全省现患尘肺病例9811例)。以矽肺、煤工尘肺和石棉肺为主。累积尘肺病患者1534例,因尘肺病死亡297例,且主要分布在煤炭、采矿、机械等行业。从统计资料分析看,我市职业发病呈现上升趋势,人群分布出现由相对固定的职业人群向社会流动人群中转移,职业病的发病和死亡呈现年轻化,接尘工龄短的趋势。尘肺病人是目前职业病的主要病种。其中急慢性职业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职业病危害不仅严重损害劳动力,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给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庭带来痛苦,高昂的诊治康复费用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目前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我市工业经济振兴战略的实施,职业病防治任务越来越重。但是我市防治工作还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 职业危害因素增加,防治任务艰巨 我市是以矿山开采业、原材料加工业、机械行业为主的市(区),很多中型企业是70年代建设并发展起来的,各工矿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生产工艺相对落后,防护措施等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工矿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较为严重,对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企业在改革中不同程度削弱了职业卫生防治管理、人力和经费。加之,职业危害的“三个转移”(即从国外向国内转移,东部沿海向西部转移,大中型企业向乡镇企业转移)为我市职业病防治也增加了难度。一些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漠,无视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只顾追求自身的利益,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均未按国家和卫生部要求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预防性卫生监督的设计审查。绝大部分企业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前不能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及时查出职业禁忌证人员。对在职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及尘肺病复查不按照“职业性健康检查”的有关要求按年进行。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农民轮换工、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他们是接触职业危害最严重的人群,有些企业将劳动合同终止危害从固定职业人群向社会流动人群的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许多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1.2 职业病防治管理及防治队伍薄弱,防治经费不足,职业卫生宣传及执法不力 由于多数职业病缓慢,往往引不起社会的重视。特别是一些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缺乏认识,片面追求地方经济的增长,致使防治经费紧张,监测设备落后或没有,缺乏起码的工作条件。至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职业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未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使一些患者被迫中断治疗和康复。全市(各县)现有的职业病防治队伍力量严重不足,缺乏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才,相对当前职业危害情况,现有的职业卫生队伍还不能满足工作任务的需求。由于缺少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许多劳动者缺乏职业卫生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差,导致对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不愿使用和不正确使用,受到职业危害的危险度增加。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不能依法享受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如职业健康权、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损害赔偿权等。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多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重复监测、重复执法现象。

2 正确认识我市职业卫生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职业卫生工作

我市职业卫生工作及职业病防治任务还是艰巨,工作最大,形势严峻。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这不仅是党和政府关怀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我市生产力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市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针对市属重点企业、七县(市)卫生局、防疫站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内容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并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上,深入企业,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讲解职业病防护基本知识,散发宣传材料,使全社会都来认识和关注《职业病防治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危险化学品查处专项整治工作”、“箱包、制鞋企业从事苯作业调查摸底工作”等等。但是面临我市职业卫生现状及职业病发病情况来看,我市的职业病防治任务还是艰巨、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企业领导要重视、学习贯彻好《职业病防治法》,在发展企业经济的基础上加大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劳动、经贸等部门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尽快与卫生部门进行职业卫生职能划转,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建立职业病分类标准和目录,制定职业病患者医疗保障制度,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审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审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做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从源头上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劳动部门要理顺劳动监测防护的关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降低职业危害,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只有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职,依法监督管理,经过全市各级卫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必将使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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