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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中毒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2、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鉴于该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此案在完成调查后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公安部门依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封存了剩余的物料,依法对肇事的货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业主承担了中毒患者的全部救治费用。

  3、讨论

  (1)2,4二硝基酚属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大鼠经口LD50为30mg/kg,是二硝基酚中毒性最大的。但由于其为结晶体,又几乎不溶于水的理化性质,因此,一般作业状况下极少发生中毒,国内未见有急性中毒的报道。本次事故是在一个特殊的作业条件和接触方式下发生的,其教训深刻。

  (2)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早有规定,该货主不仅缺乏基本的有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知识,更置法律于不顾,擅自对有毒化学品进行分装,从而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环节的法制监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预防职业中毒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在对本次重症病人的救治过程中,卫生监督部门快速明确病因,积极提供治疗信息,为临床采取针对性的治疗创造了机会,取得了主动。由于在中毒早期即采用血液灌注治疗,对挽救重症2,4二硝基酚中毒病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卫生监督机构在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时,与医疗机构“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对消除事故危害的作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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