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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1日

  ⒈  从事气瓶检验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验气瓶的资格证书后方可工作。
  ⒉  对在用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技术检验工作。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坏时还应提前进行检验。
  ⒊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气瓶附件存在问题,操作人员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库存和停用  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⒋  气瓶检验项目包括:外部检查、内表面检查、瓶阀的检查、壁厚测定、容积测定和水压试验等。
  气瓶的重量测定,按气瓶原始量和测定重量公式计算;水压试验要进行容积残余变形率的计算,并严格执行工厂“气瓶水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⒌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个进行检验,条件和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降压使用或报废。  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
  ⑴  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并通知使用单位;  ⑵  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⒍  气瓶经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降压使用或报废;  ⑴  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的;
  ⑵  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 (不包括腐蚀或裕度) ,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的;
  ⑶  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的;
  ⑷  气瓶使用满30年的(按制造日期计算)。
  ⒎  气瓶检验后,由检验员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内容包括: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检验项目和检验结论,并载入气瓶档案卡片,妥善保管。
  ⒏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喷涂外表面的漆色、字样和色环,以及气瓶所属单位代号,并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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