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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3日

 1  叉车

  1)  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2)  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3)  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  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5)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  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  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8)  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  遵守厂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  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  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  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  电动叉车

  1)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  电动叉车和机动叉车司机均属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开车;

  3)  出车前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音响信号、灯光、刹车机构一定要完好可靠;

  4)  厂区和生活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km/h,下坡要减速,厂房内部,出入大门和倒车速度不准超过3 km/h;

  5)  严禁超负荷使用。装运货物必须安全可靠,其高度不准超过离地面2m以上,宽度不得超过车厢两侧外廓各200mm,伸出车后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严禁工件拖拉在地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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