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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站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7日

  1.乙炔瓶站操作人员,需经安全技术教育,了解有关安全知识,掌握防范措施和安全运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乙炔瓶站的建立,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供气量超过10立方米/分的乙炔发生装置,应有独立的站房。站房与库房都应置于避雷保护区域内。

  3.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应注意布设场所的安全,不得到处乱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避开:  (1)电气线路、行车滑线的下方,有可能形成电气回路金属物;

  (2)高温源、火花溅落点,明火点距离小于10米时;

  (3)有震动、物体打击可能的地点;

  (4)空压机、通风机的吸气口上方或前方附近有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禁止在室内使用。

  乙炔站房(或乙炔发生间),电石库房内不得装设和使用电钟、电话等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器具或仪表,应选用密闭防爆型器材。

  4.站房内允许冬季取暖时,不得用电热明火,宜采用光管散热器,以免积尘及静电感应,并应离乙炔发生器1米以上,当气温在0℃以下时,可以用氯化钠的水溶液代替发生器及回火防止器的用水,以防冰冻发生。乙炔发生器管道冻结可用热水解冻。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在夏季应遮阳,防高温和热辐射。

  5.禁止将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物用作乙炔站房和电石库房,电石库房不得漏雨。室内应通风良好,但不得采用旋转式排风装置(或风帽),宜采用自然通风。

  6.操作工人必须会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抽烟,站内禁止带入引火工具。电石库禁止带水入内,站内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和钉鞋,应定期检查室内乙炔含量。

  7.使用前应检查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装置、管路、阀门和操纵机构等,确定正常后,才能加水和电石。

  所灌注的水应清洁,无杂质和无油污。

  8.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禁止用紫铜和含铜量超过70%的合金。修理时禁用银焊、铜焊。

  9.乙炔发生器使用的电石块粒度及用量应符合规定。禁止将电石粒度小于2毫米的粉末及尺寸大于80毫米的电石块投入电石篮中或在电石渣池内处理。在操作间,禁止存放电石。

  10.设备运行时,操作者应密切注意各部位压力和温度的变化。若发现压力表读数骤升或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者启动数分钟,压力表的指针没有上升(冬季缓慢上升)应停止作业,排除故障。严禁超出规定压力和温度。防爆膜(片)、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表、安全阀、回火防止器及给水调节器必须保证灵敏完好。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并加铅封方能使用。

  防爆膜(片)禁止用橡皮垫取代,防爆膜(片)应每周更新一次,每班使用时应检查。

  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必须排污,灌水保持一定水位。防爆片必须每年至少更换一次。

  回火防止器使用中应垂直立放,每个岗位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割)炬使用。

  干式回火防止器应检查是否堵塞,如有堵塞可将阻火元件浸入丙酮中清洗,并用压缩空气吹干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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