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制度
1、司炉工人须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才能操作锅炉,且只能操作不高于考试合格类别的锅炉。
2、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切实解决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司炉违章作业。
3、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有关锅炉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各项记录,锅炉压火以后,应保证锅炉水温不回升。
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2)高位水箱水位无变化
(3)水位电极棒、温度传感器有一个失效。
(4)锅炉给水系统有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嗅到异味,发觉燃气泄漏。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工作人员安全。
(7)其他异常情况危及运行安全。
5、对备用或停用锅炉,必须先将锅炉及除污器内的水垢、污物、泥渣清除,然后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以保证防腐措施有效。采用湿法保养的锅炉,还应有防冻措施。
6、锅炉停用后,应及时清理受热面管予表面和烟道中沉积的烟炱和污物。对长期停用的锅炉,还应将附属设备清刷干净。
7、使用锅炉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锅水、补给水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8、请勿在锅炉周围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保持整洁,以免有异物卷入风机,损坏燃烧机。
9、管道上所有的水泵在使用前,请务必放气。
10、为了锅炉的安全运行,请在一年内对锅炉进行二次定期检查,将检查记录保存三年。检查内容包括:燃烧机、控制柜和水泵运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