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程
1. 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 冷炉升火前, 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 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 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 锅炉升火前, 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 保持炉膛负压0.0490.098MPa; 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 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 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 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 开油阀时应先小开, 着火后再开风门, 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 应迅速关闭油阀, 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 通510分钟, 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停火。
4. 当锅炉点火后, 待水温达到4050℃时, 才能起动循环水泵。
5. 升火过程中, 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 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 以防炉膛爆炸。
6. 点燃后, 要注意调节火陷中心, 不得偏斜或过高, 应在炉膛内居中, 且分布均匀。
7. 停炉时, 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 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 事故停炉时, 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 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