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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瓦斯报警仪校验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8日

1、矿灯瓦斯报警传感器校正所用1.0%CH4标准气样,必须为煤炭部安全仪器检验站出品的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物质,必须符合“三证一标志”及相关证明,符合部颁标准。
2、标准气样全部在公司监测队领用,每次只领用两瓶,用完缴回空瓶。设专人负责领用,领取时不得碰撞气瓶。
3、调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校验,不得违规操作。
4、报警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周重新调校报警点一次,以确保报警点准确可靠。每个矿灯根据编号将调校结果登记在册。
5、调校工作时,室内保持干燥、整洁、空气畅通,室内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室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干粉灭火器,仪器、气瓶必须按序排放平稳,并经常检查气密性。
6、调校时,先将报警矿灯校验仪电位器恢复零位,然后将配套灯头的电缆线正负极线接到输出电压的正负极接线柱上,插上电源插座,打开校验仪电源开关,调节控制输出电压的电位器,使输出电压达到检测要求(输出电流不得超过1.2A)。
7、电压检测:将被测矿灯的灯头接到矿灯充电座上,矿灯的电压可在检测电压显示表上读出。
8、气路准备:关闭调校仪上开关阀,将1.0%的CH4气体分别通过样气减压阀接至相应进气嘴。打开样气瓶阀门,调节减压阀,使压力保持在0.1-0.2Mpa。打开调校仪开关阀,调节流量计,使流量保持在100ml/min左右。
9、报警器报警点调校、测试:首先设定报警点,将报警仪通电10分钟,然后打开调节报警点电位器的保险螺钉,准备好标准气样。在通电状态下,将配套的专用气嘴插入报警器上的进气口,用1.0%CH4标准气体,以160±10ml/min的流量通入气室,稳定后(全程约20s)用配套的专用螺丝刀调节报警点电位器,调到正好出现灯光闪烁与不闪烁的临界状态,再微微调整电位器,调到正好出现灯光闪烁,报警点设定工作即完成。然后用0.9%CH4的标准气样,以160±10ml/min的流量通入传感器进气口,稳定通气20s应不报警,再改用1.0%的标准气样以同样的流量通入传感器进气口,稳定通气20s内应出现报警信号,否则就应重新设定报警器报警点,直到符合上述要求为止。
10、调校完毕后,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座,关好气阀,减压器指示到零位后,确认无泄漏,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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