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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5日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 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况,检查炮窝和炮眼数是否相符,如有危险必须处埋。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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