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二、 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炮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四、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板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五、 钻眼时如果发现瓦斯超 限 , 局 扇停止运转,拒爆,残爆未处理完,工作面有透水征兆,工作面有应清理而未清理的浮煤,浮矸或其它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应停止钻眼待处理后方可作业。
六、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符合保护装置。
七、 打眼工作结束后,拨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