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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5日
第38条 要经常保持孔底清洁,孔底有掉落硬质合金时必须捞净或磨灭。
第39条 由钢粒钻进改用合金钻进时,必须捞净孔底残留钢粒,或用磨孔钻头磨灭残存钢粒,孔底干净后方可用合金钻头钻进。
第40条 拧卸钻头时,要严防管钳咬伤合金或夹偏钻头。下钻具时要扶正对好孔口,防止钻头与孔口管碰撞。
第41条 合理掌握回次钻程,每次提钻后,要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
第42条 在松软岩层用肋骨钻头钻进时,每钻进一段后要进行扫孔,防止孔壁出观螺旋结构及缩径现象。
 (三)钢粒钻进:
第43条 钢粒钻进必须带取粉管,每次开始钻进前和回次进尺终了时要适当冲孔。孔底残留岩粉超过0.5米必须专门捞取。
第44条 钻进中根据岩层的不同合理调整钻压、立轴转数、和给水量(表4)。
第45条 由合金改用钢粒钻进时,投砂量不得过多,压力要小,待孔径扩大后再适当增加钢粒。
第46条 地层较软和小于70°的倾斜钻孔,不准使用钢粒钻进。
第47条 钢粒钻头长度磨至200mm不淮继续使用。水口形状为斜弧形,高120~150毫米,下宽为圆周长的1/4~1/5。
第48条 钻进中根据钻头磨损、岩心的形状和取粉管内的岩粉情况分析判断孔底钢粒的多少和调解冲洗液量。
第49条 向孔内投入钢粒须将钻具提到适当高度,以免卡住岩芯。钢粒投放前必须充分冲孔。严禁从孔壁与钻具之间投放钢粒,以免造成事故。
第50条 岩性相同、各回次投入孔内钢粒数量应基本一致,并应根据上回次钢粒消耗情况而定。各回次投入量要填入记录本。
第51条 下套管后必须用合金钻头钻进2~3米后才能改换钢粒钻进。
(四)钻进操作中主要安全技术守则:
第52条 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 “二听”、 “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观异状及时处理。
第53条 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 取芯钻进时,回次钻程严禁超过岩芯管长度。需要站在钻机上丈量残尺时,应停车进行,以免钻杆回转伤人。
第54条 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合理使用钻杆。做好:“四检查、三不下,两自备”;在钻进中将质量好的钻杆放在下部。
四检查:
    (1)开钻前检查,对所有钻杆及接头捡查,不合格的要更换。
    (2)重大事故处理后进行检查,将不合格者更换,调整。
    (3)上、下钻具检查,每次上、下钻具要检查其磨损和弯曲程度。
    (4)加尺前进行钻具检查。
三不下:
    (1)钻杆磨损超过规定不下(50钻杆磨损超过3毫米,42钻杆磨损超过2.5毫米)。
    (2)丝扣拧不紧不下。
    (3)钻杆弯曲严重不下。
两准备:做好备用钻具的准备;上班为下班做好准备。
第55条 当立轴停止转动时方可松、紧卡盘顶丝。
第56条 根据岩芯采取情况,适当控制回次进尺,注意进尺与井底压力的变化,做好判层记录。当出现不进尺、岩芯堵塞、蹩泵等情况时应立即起钻。
第57条  当立轴的钻杆发生摇晃时,禁止用手扶送水器和送水管,以防伤人。
第58条 操作给进把和升降机人员,应精神集中站在手把翻转范围之外。
第59条 上、下钻具时,前后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好。’操作升降机要稳、准,严防墩钻、跑钻。扩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时,均须由班长或熟练钻工操作。新工人操作钻机时,班长必须亲自指导。
第60条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试探管内岩芯。
第61条:在机械运行时,不得进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禁止用手或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转动部分。
第62条 要经常检查天轮、滑车的固定螺丝和机械各部的轴、键、销、轮子是否牢固。机械外缘运转部分的键,销不得突出以防伤人。
第63条 在巷道内搬运长钻具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碰坏丝扣或发生触电享故。
第64条 钻进时如电器发生故障或停电,应及时将钻具提离孔底至安全地段。
第65条 禁止在起、下钻具时以牙钳或链钳代替垫叉和用脚勾取垫叉。
第66条 平探孔或上探孔用升降机下钻具时,要注意升降机运转情况。孔内遇有阻力时不应强行通过,防止拉弯和折断钻具。
第67条 探放水前,要加强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在孔口管附近打好坚固支柱,清理好水沟和其它水路。
第68条 上探钻孔轴把钳子和反绳轮应放在孔口管附近,绳轮钩子要固定结实。
第69条 打上探孔和瓦斯孔时操作人员要避开钻杆活动方向,防上折断冲出孔外伤人。为防止谋尘瓦斯喷出,操作人员要背向钻进方向。
第70条 打灰岩孔或其它水玉较大的钻孔时,须用水泥筑牢孔口管,并进行耐压和漏水试验。
第71条 打探水孔时,要注意孔口出水情况,发现水压、水量增大时,要立即停钻(不得移动钻杆),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或主管人员。
第72条 打瓦斯孔过煤层时,要使用三翼钻头。准确记录见、止煤层深度。
第73条 打瓦斯孔过煤层后变径时,需钻进一米岩石再变径。终孔岩石孔深度不得少于0.5米。
第74条 钻进中,当孔内瓦斯压力增高,出现顶钻、蹩泵现象时,不要强行给劲,待瓦斯压力泄放后再行钻进。
第75条 钻进中,如遇到瓦斯超限,应庄孔口管安装水、气分离器,边打边泄,防止瓦斯在作业场地自由扩散。
第76条 打瓦斯孔发现有突出征兆时,要立即停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做妥善处理。
第77条 打瓦斯孔钻进过程中,穿过煤层时不得停水。接钻杆前,停止钻进前均要给水冲孔。
第四节 钻探质量
(一)岩、煤芯采取;
第78条 凡规定采取岩、煤芯的钻孔,必须达到钻探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79条 在煤层顶板要使用硬质合金钻进。若顶板岩层松软破碎,应提前下入取煤器(或双层双动管)钻进。使用硬质合金取芯钻进煤层顶板,可以带无水泵接头,待见软后停泵投球采取顶板。
第80条 采取煤层顶板卡岩芯时禁止下金属卡料,以防掉入孔内影响煤层钻进。
第81条 为保证采取煤芯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进见煤时,尽量使用取煤器采取煤芯。
    (2)在煤层顶板钻进见软后,进尺不得超过0.2米。取净煤层顶板以后,方准下入取煤器。下入钻具要稳,钻具到孔底前要进行冲孔,使孔底干净保证煤芯整洁。
    (3)钻进时井底压力要均匀,严禁提动钻具。起钻前要逐渐降低泵量,适当加大井底压力,使煤芯堵塞。
    (4)、取煤过程中要记录见软及见硬的深度,确定夹矸位置;搞清煤层结构。取芯钻孔最小直径一般不应小于58.5毫米。
    (5)采取煤芯的第一个回次钻程不要过长,取出的煤芯及矸石要准确分层、丈量。顺序排列、编号;妥善保管。
第82条 采取岩芯用卡料可按小、中、大三种顺序下入,保证岩芯卡取牢固,防止脱落。
第83条 钻进中见可采煤层前或孔内发生事故时,要丈量钻具全长。在正常钻进中每30米丈量钻具一次,孔深超过100米时每50米丈量一次。丈量误差超过0.15%时要进行平差。
第84条 在发生可采煤层被打丢或打薄时,应采取补救办法弄清煤层厚度和结构。
第85条 钻进中接近煤层时,扶把人员不能随意更换,也不要频繁改变操作方法。
第86条 平探和上探孔用串动钻具的方法采取岩芯时,必须先停泵。
 (二)预防孔斜:
第87条 钻机安装要水平、周正、稳固。倾斜钻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88条 钻进中要经常检查校正立轴角度,在开始钻进过程中尤须注意,必须轻压慢速钻进。
第89条 钻孔变径时,必须加导向,先钻一小径轻压钻进3~5米后,方可将导向去掉。
第90条 由软岩石变硬岩石或由硬岩石变软岩石时,要适当减轻轴心压力,待钻进200~300毫米后,再恢复正常压力。在岩层变软时,应提动钻具二次扫孔钻进。
第9l条,使用钢粒钻进时,三班操作方法和投砂量力求一致,以保持均匀的孔径。
第92条 使用肋骨钻头钻进必须根据钻孔的具体情况使用适当长度的同径导向管,防止孔斜。
 (三)简易水文:
第93条 钻进过程中提钻后、下钻前,必须观测孔内水位并做好记录。
第94条 水位观测起点应以孔口基点为准。
第95条 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观突然漏水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
第96条 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溶洞、大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
第97条 钻进中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报告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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