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下煤巷、岩巷、半煤岩巷道施工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锚(网)喷(索)支护工必须熟悉掌握喷雾控制系统和作业规程,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必须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第四条 喷浆时,除尘风机、风流净化水幕同步使用,形成综合防尘措施。
第五条 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干式钻孔时,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
第六条 作业地点产生粉尘或噪声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耳塞。
第七条 风流净化水幕不准缺失,喷雾设施保持完好,喷雾管路不准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必须符合要求。
第八条 喷雾管路要吊挂整齐,不能有埋、压、挤和扭折现象,避免影响喷雾效果及压力。
第九条 喷浆前,必须将巷道两帮墙基浮矸(煤)清理干净,用水清洗巷帮。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十条 喷浆前,要认真检查喷雾装置及防尘帘是否完好,喷雾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一条 喷浆前对巷帮进行湿化,佩戴防尘口罩和耳塞。
第十二条 打开风流净化水幕。
第十三条 喷浆作业时,严格按照给风—开机喷射—给水—注料顺序操作。
第十四条 喷射作业结束时,严格按照停料并待料用完—停喷射机—关水—关风顺序操作。
第十五条 喷射作业结束后,摘下防尘口罩和耳塞,关闭风流净化水幕。
第十六条 换班时,和接班人员说清当班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