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电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井下电钳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器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高压电器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4、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完好状态。
5、在井下电器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带电移动设备、电缆。
6、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器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送电,禁止在甩掉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电器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材质、截面尺寸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9、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装置,必须在瓦斯浓度1.07%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10、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11、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2、当发现电器设备或电缆着火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电器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3、当发现有人触电后,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14、每当工作结束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