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50KA铝电解生产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50KA铝电解生产系统。
2 技术内容及要求
2.1 铝电解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2.1.1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的人员,除遵守厂各项规章制度、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必须遵守本规程。
2.1.2 不许跨越安全警戒线。
2.1.3 不许用手或工具接触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
2.1.4 不许在通行线上坐卧休息或放置各种物料。
2.1.5 不许在厂房内驾驶与生产无关的机动车辆。
2.1.6 不许带无关人员进入电解厂房。
2.1.7 不许无证人员乱开各种工艺车辆。
2.1.8 不许在车辆运行中爬上、跳下和强行乘坐限坐车辆。
2.1.9 不许在天车吊挂物料下面行走或站立,看到听到各种工艺车辆行驶或发出的信号时,必须让道。
2.1.10 不许无关人员触动各种电器控制按钮。
2.1.11 不许无关人员擅自乱接电源和切断电源线路。
2.1.12 不许往楼下、窗外扔工具、废物。工具落下楼时,必须检查是否与电解槽、母线、地面连接,连接时及时清除。
2.1.13 工作完毕清扫工作场所,原材料、工具都要按指定地点堆放平稳整齐,废物垃圾及时清除。
2.1.14 不许随便动用、毁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2.1.15 在电解厂房内使用铁工具时,应注意磁场,防止发生意外。
2.2 电解工
2.2.1 在电解槽上进行操作时,应站在槽沿板或槽盖板上,在槽盖板上作业时,应先将槽盖板放稳,不能把脚踏在电解质和阳极炭块上,以免发生烫伤。
2.2.2 操炉使用的工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充分预热,用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或工具架上。
2.2.3 必须经过预热干燥后的原料方可加入槽内。
2.2.4 在更换阳极、抬母线、出铝、测量等作业时,发生效应,应停止作业,待效应熄灭后再进行作业。
2.2.5 人工打眼取样和测试时,脸部应戴上面罩,以防止电解质溅起烫伤。
2.2.6 配合或指挥天车吊运物件时,应检查确认吊具完好,捆束牢靠方可进行。
2.2.7 操作中应距天车1米远以上, 并随时注意天车的铃声和移动方向。
2.2.8 从槽内勾捞出的阳极残块,不应放在水泥地坪上,应尽快放到残极托盘上,以免烧坏地坪和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2.2.9 作业完毕身体淌汗时,不应立即脱下衣物和忙到窗台上吹风,以免感冒和关节患病。
2.2.10 不许有物具连接母线和地面,也不许槽与槽之间连接导电物体,以免电流短路。
2.2.11 不许任意把无关金属和潮湿品加进槽内。
2.2.12 严禁任意打开槽控箱和在箱内放置物具。
2.2.13 禁止用手触摸“手动”开关以外的任何槽控箱电器部件。
2.2.14 槽控箱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电气人员检修,无关人员不许乱动。
2.2.15 动转中一旦接到电解计算机控制室发来的阳极超时间上下动作的警告时,必须立即按动紧急跳闸键,然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2.2.16 启动作业中必须遵守电解厂房安全制度。
2.2.17 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2.2.18 启动前检查所有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所用工器具齐全、原材物料必须充分预热干燥。
2.2.19 接到灌电解质命令后,才允许揭开槽盖板,打开出铝洞,将溜槽对准出铝口。
2.2.20 灌电解质时,要平稳操作,防止电解质飞溅,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电解槽,灌铝时也同样。
2.2.21 处理人工效应有专人负责,推扒物料时,注意站稳,动作平稳,防止发生意外。
2.2.22 在启动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及操作位置有不安全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指挥,排除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2.2.23 停槽作业必须遵守电解厂房安全生产制度。
2.2.24 停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整流所、电解计算机控制室联系停槽的槽号及时间,并指挥现场的停槽工作。
2.2.25 确定停槽后,接触高温熔体的工器具须先预热干燥。
2.2.26 吸出电解质时降阳极必须有专人负责,严防阳极与电解液脱离。
2.2.27 停电后短路时,绝缘板取出后,必须把螺栓拧紧。
2.2.28 确认短路片安装好后,由现场指挥通知整流所送电。
2.2.29 用大勺舀铝时要站稳,倾倒铝液到铝箱要慢而平稳,防止铝液飞溅伤人。
2.2.30 停槽作业结束把所用工具按要求放好。